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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 記者黃麗娜報道:盒飯不再是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禁做、禁賣的產品;但幼兒園、中小學校周邊兩百米內,擬劃定為食品攤販禁止經營活動區域。3日省人大常委會網站登出《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幼兒園中小學周邊禁擺食攤
  根據廣東省食安辦提供的數據,廣東小作坊有2萬多家,從業人員20多萬人,食品攤販30多萬家,從業人員多達60多萬人。也就是說,草案將涉及這80多萬人的就業生計。為此,省法制辦在草案出台前,組織了立法專家論證會。在論證期間,專家提出,盒飯不應列入禁止生產經營名單,因為要充分考慮外來務工群體對低廉伙食的需求。
  記者在昨天公開征求意見的草案中發現,盒飯已被“放行”了。
  草案擬規定,食品攤販不得經營涼菜、生食海產品、散裝酒;以及不經復熱處理的改刀熟食、現制乳製品、冷加工食品(“改刀熟食”,是指燒滷熟肉產品再行切開銷售的食品)。而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乳製品、罐頭製品等食品;專供嬰幼兒、老年人、病人、孕產婦等特殊人群的食品;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在“禁止名單”中已刪除了盒飯。
  但草案對食品攤販的經營範圍做了規定——只能在依法劃定的區域和時段內經營。幼兒園、中小學校周邊兩百米內不得劃定為食品攤販經營活動區域。
  擺攤賣食品不需要工商登記
  根據草案的規定,食品攤販可向經營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辦理食品攤販登記卡後,就可以擺攤經營,無需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手續。
  辦理食品攤販登記卡的所需材料也很簡單,只需要提交書面申請、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及聯繫方式、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並說明擬經營食品的類別和原料來源。
  在劃定的食品攤販區域和時段以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流動食品攤販,將由城管執法部門或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而食品小作坊則需向縣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並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之後再申請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為了保證小作坊生產的食品的安全性,草案還明確規定,食品小作坊應建立進貨(原輔材料)、銷售台賬、食品召回和銷毀記錄;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廢棄食用油脂及其製品,非食品原料,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等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
  小作坊生產的食品也應當有包裝和標識,要註明產品名稱、食品小作坊名稱、地址、登記證號碼、銷售區域、聯繫方式、生產日期、保質期、配料表等。難以包裝和標識的食品,應當在食品小作坊登記證中予以明確。
  生產場地出租者要履行責任
  在監管上,草案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強日常監督,以及重點抽樣檢驗。在獲悉與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有關信息時,要及時向社會公佈。
  同時,食安部門還將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實行信用記錄製度和誠心分類管理,定期向社會公佈信用記錄情況,對信用好的,在信用記錄中予以加分;對多次違法或者違法行為情節惡劣的,重點監管,增加監督檢查和抽檢頻次,並可以責令其定期報告食品安全質量管理情況。
  此外,食品小作坊的生產場地出租者也要履行一定責任,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租賃期限內,發現食品生產經營者無證經營或者經營行為與食品小作坊登記證不符的,及時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發現出租的房屋內有涉嫌生產經營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的違法活動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並配合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意見反饋
  有意見可於4月31日前通過下列途徑反饋意見。
  信函寄至廣東省人大科教文衛委員會辦公室(地址:廣州市中山一路64號,郵編:510080)
  電子郵箱:wwb@gdrd.cn。
  傳真:020-37866842。編輯: 鄔嘉宏  (原標題:廣東小作坊食品攤販可以做盒飯 不得在中小學周邊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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